经济法的复习资料

时间:2018-05-09 17:04:31 经济法 我要投稿

关于经济法的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关于经济法的复习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是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2、公积金制度:又称为储备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设置的,公司用于增强自身财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的资金。(P122)

  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4、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5、垄断协议:也称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达成协议,消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6、免责事由:又叫免责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二、简答题

  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拟设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并由登记机关依法给予登记的行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具备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与商业贿赂行为相关的概念:

  1)、回扣:也称商业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2)、折扣:也称商业折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3)、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3、损害商誉行为(P145):又称为诋毁商誉、商业诽谤等,是指经营者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的行为。

  损害商誉行为具有的特征: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3)、行为人存在主观敌意。

  4、违约责任的形式(P243):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承担的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2)、赔偿损失:也叫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

  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4)、定金责任。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的约定,由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注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的一种责任形式。

  5、要约的概念: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报价、出价,是订立合同必经阶段。是指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的条件:一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是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是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6、承诺的概念:作为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在商业交易中又叫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P228):一是承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承诺的期限具有限制性;三是承诺的内容具有对接性;四是承诺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7、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从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P231):1)、假装订立合同而恶意磋商;2)、故意提供虚伪不实的信息;3)、违背诚信原则的其他行为。

  三、论述题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P100)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P116)

  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前十项属于法定职权,最后一项属于公司章程授权职权。)

  2、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确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前十项属于法定职权,最后一项属于公司章程授权职权。)

  3、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可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P232):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公共利益;4、标的确定和可能。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P239):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条件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具有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对方未履行债务而己方已为履行或者提出履行;

  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2、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时(如后给付义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对履行能力的表示有欺诈性行为等),先给付义务人有权中止自己合同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履行中止的通知后(如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双务合同且双方互负债务;

  2)、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义务且已届履行期;3)、后履行义务一方符合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4)、后履行义务人没有提供对待给付或者没有提供担保。

  3、先履行抗辩权:又叫顺序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先违约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在具有先履行义务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2)、当事人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3)、先履行一方的履行有瑕疵。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20XX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XX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

  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2)20XX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XX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XX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XX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20XX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XX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XX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虽然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代销合同有效。

  (2)①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

  人提供 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案例二: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3年后,经批准可增资,该公司以股票票面和低于票面金额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实际所得人民币3000万元。2年后,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该公司开始亏损,连续亏损2年,共计人民币1200万元。股东大会罢免了原董事长,选出了新的董事长,经过1年改革,公司盈利人民币600万元,公司考虑到各股东多年来经济利益一直受损,故决定将该利润分配给股东。自此后,公司业务蒸蒸日上,不仅弥补了公司多年损失,而且发展越来越快。至20XX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公司决定鉴于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法定公积金不再提取,为扩大公司规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把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

  问:该公司的做法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答:(1)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股票的金额,也可以高于股票的票面金额,但不的低于股票的面额.

  (2)根据规定,股东大会没有权利罢免董事长。

  (3)根据规定,公司在没有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利润.分配的股东应退回.

  (4)根据规定,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而不是45%.

  (5)根据规定,公司用任意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的没有限制,但是一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的,转增后的留存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金的25%.全部把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不符合规定.

  案列三: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XX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XX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XX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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