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考政策

时间:2022-04-04 01:37:58 高考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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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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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高考政策

  陕西省2017高考政策

  陕西省政府印发的陕西高考改革方案提出: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从2016年起,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国家试题。

  实施方案规定: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范围内。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汇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其他科目采用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进行,市、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设区市级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同时,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方法与程序采取写实记录,定期整理遴选,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三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内容全面、体现特色、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陕西还改革高考考试内容,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国家试题。从2016年起,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2016-2017年陕西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一、同等条件下四类考生能被优先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者和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

  (3)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

  (4)其他军人子女。

  二、七类考生可在总分增加10分后参加录取

  ⑴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⑵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⑶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⑷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⑸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联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者;

  ⑹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⑺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家庭的女考生。

  2016陕西省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日前,在省招办公布的《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第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并将照顾政策分为适当降低分数投档、获奖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可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注: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获奖供高校录取时参考的'只能是应届毕业生,包括: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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