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2-04-01 21:22:32 范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在人们生活当中,安全问题是最值得人们关注的问题,但是很多施工现场是事故频发的聚集地。出现事故主要是由于人们没有按照指定的要求操作,也有部分原因是一些建筑商偷工减料。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资料,欢迎阅读。

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篇1: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工程概况

  自从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建筑中广泛使用至今,国内外发生过大量的质量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案例1xx公司综合楼底层为框架结构,层高为5.4m,2-5层为砖混结构,用作2个单元的多层宿舍,层高均为3.0m。在综合楼投入使用后,陆续发现墙体及2层楼盖框架梁出现裂缝。

  案例2xx彩虹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桥,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桥面总宽6米,净宽5.5米。该桥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情况下,施工中将原设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钢管由xx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全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没有任何质量保证资料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焊接拼装合拢。钢管拱成型后管内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某日30余名群众正行走于彩虹桥上,另有22名武警战士进行训练,由西向东列队跑步至桥上约三分之二处时,整座大桥突然垮塌,桥上群众和武警战士全部坠人河中。

  案例3xx重型机器厂计量处四楼会议室屋盖突然塌落,造成42人死亡、46人重伤,1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该厂在原建的计量办公楼三层楼上接层,扩建成四层。会议室位于接层部分的东侧,长21.85米,宽14.9米,面积为325.6平方米,整体建筑为混合结构,现浇圈梁,轻型屋架,钢筋混凝土空心预制板屋面,室内水泥地面。

  案例4xx省某车站已建成三座灯桥,每座灯桥8个孔,灯桥跨越铁路,桥下可停火车和其他车辆。桥面横梁为V型折板,是主要承重构件。V型折板上铺板仅起横向支撑作用,也起传递上部荷载的作用。折板与盖板以分布筋连接,架设拼装后灌注混凝土而连成整体。某日有一辆列车从灯桥下通过时,最东端的一孔灯桥折板横梁突然从一端塌落,并砸断了第二根立柱,从而连带第二孔横梁塌落,幸好该孔有一货车车厢停放,大梁砸到车厢上后就阻住了,仅引起第三柱的倾斜而未引起更多的连续倒塌。

  1、工程事故原因统计分析

  事故案例分析说明,建筑倒塌事故原因基本可归纳一下几类:

  1.1设计原因(如案例1)

  (1)勘查失误。工程地质勘察失误,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或未查明不良地层特征,致使地基基础设计时采用不正确方案。导致结构失稳、上部结构开裂甚至倒塌。

  (2)设计计算方案失误。因任务急、时间紧、计算和绘图错误而未认真校对;荷载漏算或少算;所涉及问题比较复杂,而作了不妥当的`简化;有的甚至认为原有设计有安全储备而任意减小断面,少配钢筋或降低材料强度等级;设计时所取可靠度偏低等等。基础置于持力层的承载力相差很大的两种或多种土层上而未妥善处理;如房屋长度过长而未按规定设置伸缩缝等方案不妥的情况。

  (3)对于结构构造细节处置不当。有些设计人员重计算、轻构造,认为构造处理不是很重要的,因而没有精心设计。如大梁下未设置梁垫;预埋件设置不当;钢筋锚固长度不够,节点设计不合理等等

  1.2施工原因(如案例2)

  (1)钢筋混凝土材料质量低劣。工程材料质量低劣,进场前未按要求检验,致使不合格材料流人工地,如钢筋、水泥、石子质量不合格,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不当等。

  (2)违反设计与规范。不按图纸施工,对特殊构造未按要求制订专项施工方案。临时设施或维护设施等不按要求搭设。违反相关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

  (3)管理混乱。现场管理与施工组织混乱,违章作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许多现场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对已出现的事故征兆未加以重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惨剧发生。

  1.3使用、改建不当的原因(如案例3)

  (1)使用中任意加大荷载。如原设计为静力车间,后安装动力机械,设备振动过大引起房屋过大变形;民用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安装了原设计未考虑的大型设备,荷载过大引起楼板断裂;民用住宅阳台堆放过重过多杂物(如煤饼)引起阳台开裂甚至倒翻等等。

  (2)加层不当。近来,因经济发展,旧房加层较为普遍,甚至已成立了房屋增层加固委员会,业务兴旺。但有些单位自行加固,未对原有房屋进行认真验算,就盲目往上加层,由此造成的事故在全国许多省市都发生过。

  (3)维修改造不当。有的使用单位任意在结构上开洞,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和得到大空间而任意拆除柱、墙,导致承重体系破坏,引发事故。有些房屋本为轻型屋面,但使用者为了保温、隔热,新增保温、防水层,结果使屋架变形过大,严重者造成屋塌房毁。

  (4)改变使用功能。违反设计使用功能,增大使用荷载,超出原有设计承载力,或在使用过程中对工作环境的变化未加以注意,没有考虑附加荷载,最终导致破坏。

  1.4预应力缺陷事故(如案例4)

  (1)预应力筋不合格。钢筋表面锈蚀,钢筋表面出现黄色浮锈,严重的转为红色,日久变成褐色,甚至因为钢筋出厂时检验疏忽造成钢筋强度不足,以致整批材料报废;钢筋冷弯性能不良,钢筋含碳量过高,或其他化学成分含量不合适,或钢筋轧制有缺陷;冷拉钢筋伸长率不合格,钢筋原材料含碳量过高;下料长度不准、穿筋时发生交叉、钢筋镦头不合格等。

  (2)锚具不合格。预应力筋滑脱,主要发生于以夹片式锚具锚固钢筋或钢绞线的场合,预应力筋锚固后从夹片中滑脱,使锚具丧失锚固能力;螺杆与锚环结合尺寸过小,螺杆与锚环结合部分过短,当张拉到一定吨位时,螺杆与锚环突然脱开,锚环打至扩大孔与一般孔道交接处,该处被打碎,或千斤顶随螺杆掉落;还有螺丝端杆断裂、螺丝端杆变形、锚环开裂。

  (3)张拉过程事故。张拉应力失控,钢筋伸长值不符合规定,张拉应力导致泥凝土构件开裂或破坏;混凝土强度不足;张拉端局部混凝土不密实;放张时钢筋(丝)滑移;钢丝表面污染;混凝土不密实,强度低;先张法放张时间过早,放张工艺不当。

  2、结论

  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广泛应用的同时,其事故也引起了普遍关注。通过事故案例分析,获得以下基本结论:现有建筑倒塌事故原因,除设计、施工错误、使用不当等原因外,建筑结构体系不合理是导致建筑工程跨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结果可为工程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工程界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事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在实际工程中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督管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篇2: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201x年5月5日13时38分左右,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561路公交总站北侧一在建钢结构建筑发生倒塌,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级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建筑及租赁情况

  事故建筑土地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原有46间平房,建筑面积1255平方米。20xx年10月,西直河村村委会将该处平房及附属土地出租给xx欣大谷饲料配送中心(法定代表人张来玉),租期20年。xx欣大谷饲料配送中心承租后,张来玉在未解除xx欣大谷饲料配送中心与村委会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与朝阳区小红门乡个人芦国胜口头约定,由芦国胜实际承租并负责向村委会缴纳租金。芦国胜在实际承租后,未经村委会同意拆除了原有平房并重新建造了一层3000平方米的钢结构仓库,用于出租经营。2012年3月,芦国胜个人又出资在原有钢结构仓库北侧开始建造4层楼房,拟作为老年公寓用于出租。

  2012年4月15日,芦国胜将钢结构仓库再次转租给王益森(浙江省人)和杜森山(黑龙江省人)2人,计划对地上房屋拆除后新建造四层钢结构房屋。王益森和杜森山将拆除和新建钢结构房屋包给潘德东个人,新建钢结构房屋由杜森山和潘德东负责设计,具体拆除及建造工作由杜森山负责。2012年4月13日,潘德东联系邢和军(个人),由邢和军具体负责原有房屋的拆除和新建房屋的土建部分的施工,并协助潘德东负责现场作业管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4月22日左右,拆除原有钢结构库房工作完毕后,潘德东组织相关人员施工,杜森山联系吊车司机熊金芳负责水泥预制板的吊装,吊装现场信号工由潘德东临时安排。现场从事作业的人员均为社会人员,除吊车司机熊金芳具有特种作业证外,其余的钢结构焊接人员和吊装信号工均无相关特种作业资格。5月2日左右,完成了倒塌部分一层顶部水泥预制板的吊装作业。5月4日,完成了倒塌部分二层顶部南侧水泥预制板的吊装作业。

  (二)事故建筑审批和监管情况

  1.王益森和杜森山所建造的四层钢结构房屋在未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擅自组织施工。经有关部门认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设。

  2.西直河村村委会在明知该地块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下,未对违法建设及时予以查处,而是放任违法建设行为,亦未按照乡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该违法建筑的查处情况。

  3.十八里店乡政府在发现该违法建设后,虽及时下发了相关指令,但未进一步督促西直河村委会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制止。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情况

  201x年5月5日7时许,潘德东安排6名人员,配合汽车吊司机熊金芳自西向东吊装二层水泥预制板作业。10时许,完成了西侧三间的铺设工作。之后,熊金芳将汽车吊支在在建房屋东侧,开始对东侧三间实施吊装作业。13时38分左右,吊装人员在吊装钢结构二层东北角水泥预制板时,钢结构房屋整体失稳发生倒塌,造成现场吊装3名作业人员随倒塌钢结构房屋坠落,同时,将地面1名现场吊装作业人员和一层建筑物内休息人员中的6人埋压。

  13时42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xx市消防总队、朝阳消防支队组织25部消防车、175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同时,调动xx城建集团抢险大队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截止5月6日凌晨6时32分,救援工作结束。此次事故共计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在建钢结构房屋结构体系不合理和钢结构焊接质量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现场结构计算及焊缝质量检测,钢结构房屋1层与2层部分柱未在同一轴线上,竖向荷载不能有效地传递;预制板下未设预埋件,未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梁与柱的连接处未设加劲板;柱脚未采用埋入式且纵梁的截面尺寸过小,不能形成双向框架。焊缝普遍存在未焊透、漏焊、未清焊渣、接头不良、错边等缺陷;相邻焊缝距离过近,小于《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200mm限值的要求;柱脚位于预埋件以外,1层柱脚与预埋件之间连接较差,预埋件混凝土不密实。

  事故建筑钢结构体系不合理,2层顶板荷载不能直接通过2层的柱传导至1层柱上,引起1层主框架承载力严重不足;钢结构焊缝的焊接质量过差,引发钢结构焊接部位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断裂;纵梁截面尺寸过小,不能有效形成双向框架,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及预制板与钢梁之间连接的整体性,从而引发在建6个开间的7榀框架连续倒塌。

  (二)间接原因

  1.违法建设和发包钢结构工程。王益森和杜森山在建设前未办理相关规划和施工等许可手续,且将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潘德东个人。

  2.违法承揽工程和违法组织施工。潘德东个人没有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和设计资质,违法承揽工程;在没有任何正规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组织无电气焊特种作业资格人员实施施工作业,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未严格贯彻落实市、区、乡、村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向乡政府上报违法建设情况,未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也未向乡政府上报、回复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对发生事故的违法建设不予制止,致使该违法建设得以施工。

  4.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政府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后,虽及时下发了《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但未进一步督促西直河村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违法建设制止不力、查处不力。

  (三)事故性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个人违法建设、非法施工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王益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在无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使用无相关施工资格的个人实施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杜森山未按规定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在无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使用无相关施工资格的个人实施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潘德东不具备建筑施工相关资格,在没有任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未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违章指挥无特种作业资格的社会人员从事焊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副乡长杨为民,中共党员,作为乡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负责乡域内违法建设的拆违、控违工作。2012年3月,杨为民在明知事故现场地块内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下,仅组织相关人员在3月21日下发两份《违法建筑拆除通知》,并未采取责令停工、查封现场、拆除违建等有效措施,亦未按照《十八里店乡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十八里店乡控制违法建设阶段性工作意见》的要求,监督西直河村有效查处违法建设,致使该违法建设的施工顺利进行,对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查处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原党总支书记韩志祥,中共党员,作为乡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村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控违、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村域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韩志祥未能严格控制建筑材料进村;从未对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对本村的控违、拆违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乡城管分队发现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后,未按照要求及时向乡政府上报、回复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致使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顺利进行,对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查处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原代主任李继红,中共党员,作为乡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村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控违、拆违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村域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李继红在明知事故现场地块内存在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情况下,未对违建现场进行检查,未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未按规定向乡政府上报违法建设情况,亦未向乡政府申请帮助拆除,致使事故现场违法建筑违法施工顺利进行,对事故现场地块违法建设查处不力负有直接责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待司法机关查清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后,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建议朝阳区纪委监察局对十八里店乡党委书记赵红伟和乡长米振华按照《xx市行政问责办法》,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处理。

  此外,事故调查组已致函朝阳区政府对事故地点北侧芦国胜个人出资建设的四层楼房(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的性质进行认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目前,朝阳区政府已按照规定拆除了该四层楼房。

  五、建议和措施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措施。

  (一)十八里店乡政府和西直河村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建设工作力度。针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特别是针对为非法牟取更多经营性拆迁补偿利益而违法抢建的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并完善动态巡查、举报、查处、督办等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坚决落实打非行动属地监管责任。

  (二)朝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xx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228号令)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打击违法建设工作的研究,督促乡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行为。

  篇3: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

  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

  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相关文章:

建筑坍塌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11-25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05-05

简单安全事故调查报告11-22

建设局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11-22

煤矿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论文05-03

企业每月安全事故分析报告11-20

工厂员工工伤事故分析调查报告11-20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报告11-23

建筑项目成本分析调查报告11-22

食品质量事故分析调查报告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