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时间:2022-04-20 09:35:08 范文 我要投稿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报告(通用6篇)

  我们都知道大学与高中不同,大学的课程种类比高中的丰富很多。大学的课程各种的步骤及学生的教务管理,如果只靠人工来进行操作那只能是无用之功。这时就需要一个软件系统来进行管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报告资料,欢迎阅读。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报告(通用6篇)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篇1

  第一章 引言

  1.1 编写目的

  教务管理是大学的主要日常管理工作之一,涉及到校、系、师、生的诸多方面,随着教学体制的不断改革,尤其是学分制、选课制的展开和深入,教务日常管理工作日趋繁重、复杂。如何把教务工作信息化,模块化,便捷化是现代高校发展的重点,所以迫切需要研制开发一种综合教务管理软件,建成一个完整统一、技术先进、高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1 .2 背景说明

  待开发系统名称:教务管理系统

  开发者:张伟、曹晓飞、耿赛柳、黄涛

  用户:高校教务人员,在校学生,教师

  1.3系统目标

  开发此教务管理系统软件,使教务人员及操作者进行教务管理,方便操作者随时添加、查询、修改,使工作人员从繁琐的填表,查表工作中解放出来;使供需双方都获得满意的结果;促进报表、统计数字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教务管理维护费用,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支持,该软件的设计目标尽量达到人力与设备的节省,并且处理数据的速度提高。该系统面向教务处、院、系教师和全校学生,实现教学资源管理,学籍管理,开课/排课管理,选课管理,成绩管理,教师管理,等功能。

  第二章 系统的需求分析

  2.1 系统的总体需求分析

  系统需求分析是数据库设计和系统实现的基础,其任务是:掌握用户对系统建设的要求,研究相应管理工作的特点,找出数据、业务过程和实现管理功能之间的关系,确定系统的功能。

  下面将对大学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各个方面要求做出分析。系统建设目标是建成一个集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为一体的,符合高校教务管理特点的大学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教务管理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业务管理和事务处理,为其它有关部门、学生和教师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和数据。系统完成时应达到以下几方面的

  要求:

  1)功能实用:根据教务管理业务流程,提供日常教学管理功能。

  2)技术先进: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确保本系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落后。

  3)高效稳定:系统运行速度快,效率高,有效防止各种人为操作错误,维护数据的完整性。

  4)易于操作:系统界面简洁,易使用、易维护、适应非计算机人员使用。

  5)安全可靠:应具有安全高效的身份认证,权限检查机制,防止信息泄密和对保密信息的非法侵入。

  2.2 系统功能需求

  教务管理工作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取决于教务管理水平,它相当于企业的生产管理,其产品就是学生,教务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出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包括对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教师教学的各个环节以及与教学有关的方方面面的管理。

  2.3 系统数据需求

  系统的数据输入信息包括教师、部门、专业、教室、课程、学生、班级、教务管理人员和开课计划;同时包括后续产生的成绩、授课信息、课堂信息、教师评学信息、学生评教信息、学位审核条件信息等。其中部门信息、统排课教室、各系教务员信息由系统管理员录入。专业、非统排课教室、课程、学生、班级信息由各系教务员录入。学生成绩由授课教师录入。评教和评学信息分别由学生和任课教师录入。系统的数据输出信息包括计算机汇总输出信息,如各类查询结果、各类报表等。

  第三章 具体模块需求描述

  本系统适合学分制、选课式的管理模式。本系统集学籍管理、排课管理、选课管理、成绩管理等教务功能于一体,并可以输出各类课表、成绩单。

  3.1学籍管理

  本部分的功能是解决学校对学生的管理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对学生档案学籍等的管理,实现学生信息数据包括与学生有关的数据的管理与操作处理,具体实现学生学籍异动管理、档案管理。基本数据为学生信息、课程信息、班级信息的输入,以及有关对学生信息的查询的数据输出。

  3.1.1 学生基本信息维护

  系统可从招办提供的电子档中导入学生档案,实现新生基本信息表,并能对基本信息表数据进行存档和维护。提供对新生进行分班和对已分班学生重新编班;还可分别按照系、班级、地区等进行统计信息维护。系统提供每学期的开学注册信息维护,对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备注,生成数据报表。

  学生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是否烈属、是否华侨侨眷、政治面貌(是否团员、入团时间、入团地点、是否党员、入党时间、入党地点)、身份证号、家长情况、家长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何时何地高中毕业、高考成绩。入学学号、专业、班级、宿舍、床位、宿舍电话。

  3.1.2 异动信息维护

  调入学生基本信息、学生成绩学分信息、奖罚信息,实现对学生异动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输入学生异动相关学校规定信息,并对其进行维护,生成学生异动相关校规信息数据库。对每一学期的有关学籍异动情况进行登记。

  其中可对退学,休学,转专业,留级,转校等需求进行操作。系统将申请异动或学生异动相关信息数据,与异动相关校规信息数据库信息对比,审核欲异动学生,并进行标记,生成异动信息数据报表。其中对休学(停学),转学,转专业,跳级的提供申请书,提交后由相关人员审批签字通过.

  若是休学(停学)者,其学籍应该处于封存状态--即保存该生休学(停学)时的所有信息,在查询当前正常学生信息时,该生信息不予显示;只在需要查询所有学生信息,或者特定学生时信息才给予显示.

  对跳级者的学籍应调配到相应年级的管理数据库中. 对留级,退学者提供学校的相应审批表,并且对留级后的安排信息给予通告.起学籍应调配到相应年级的管理数据库中.

  3.2 排课管理 :

  自动排课:

  自动排课功能是:经过排课操作人员所输入的课程、学生、教室、教师等基本信息,以及学期校历、课程课时,加上各种约束条件,由系统根据上述条件自动生成各种课表。教师、教室、课时的共同约束条件: 教师、教室时间可以设定优先级,指定:必须排、不可排、尽量排、尽量不排;排课时参照设置进行自动排课。

  课时安排情况:单双周课程,穿插或接续课程,三四节连排课程,单节排课等。

  连排式:一堂课需要3-4学时,安排在同一个上午或同一个下午,为老师提供时间上的便利;

  单节排课:例如英语听力等课程,自动排课时将单节课程尽量排在一起,便于课程相关资源的安排;

  穿插或接续课程:对于上几周理论再做几周实验的课程,在此课程空余的周次里,系统自动安排其他课程,节省教室资源。

  课时安排进度:一般来说,一个老师带几个班的同一门课程是平常事。同一授课内容老师希望只备一次课,这要求排课时考虑各个班级的课时安排进度。

  需要避免的各种冲突: 教室不冲突:同一教室同一时间不能安排两门课程;

  学生不冲突:同一班级学生不能在同一时间上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

  老师不冲突:同一教师不能在同一时间在不同地点上课;

  课程不冲突,同一班级同一课程不能同一时间在不同地点上课;

  教室容量不冲突:即班级人数不能超过教室容量。

  特殊约定条件:可按指定条件排课:

  按指定地点排课不冲突;

  按指定时间排课:可指定节次或上、下午;

  按合班上课不冲突;课时课程连排不冲突;学时为单数课程按单双周排课;一门课程多人上课不冲突;要求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上课互不冲突;选修课自动穿插到排课所占用的时间之外,根据选修科目人工设置或尽可能系统完成。

  手工调整功能:

  单界面易操作:将课表的冲突在同一界面中进行显示,用户可直接通过在界面中进行点击、拖拽的操作进行课表调整。

  选修课穿插:选修课自动穿插到排课所占用的时间之外,根据选修科目人工设置或尽可能系统完成。分布式排课:推荐由教务处排公共类课程,各系排自己的专业课的模式。

  输出五种类型课表:教师课表、教室课表、时间课表、课程课表(某门课的课表)、学生个人课表。

  3.3 选课管理

  系统为学生和教务人员提供不同的入口。学生和教务人员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学生可以修改个人基本信息、选课、退课、查看自己的课程;教务人员通过本功能可以及时掌握学生选课的进程,对系统进行全面的管理,如选课信息的录入、查看、修改、删除等。

  3.3.1 平台选课

  学生网上选课平台选课:当点击增加选课菜单后,课程列表中的专业必修课为教务处按各系教学计划自动添加进去的,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列表框中的选修课程列表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通过课程名称或课程代码直接加入选课单,可以一次选多门课。

  界面中同时提供查看本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每门课的学分、课程性质(选修、必修)、教室及可容纳的学生、教师、教学方式(普通教学、多媒体教学、户外教学)、已选人数等。

  本功能自动将学生自行添加的选课单传到排课系统,进行排课,生成本学期课程安排表。在学生选课过程中,系统自动判断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是否超过上限,另外自动判断所选课程是否冲突、是否跨年级选课等。学生选课功能应具备时间限制,选课阶段结束后学生不能对选课结果作修改。

  退课:当需要删除选课时,选中删除选课菜单。可从课程列表框中选择需要删除的课程,可以一次选多门课。删除操作提交后把选课结果送给成绩管理子系统。课程表中教务处按各系教学计划整体指定上去的,学生不能自行退选。

  3.3.2 教务员管理平台

  教务员管理平台:基本信息管理本功能是选课管理系统的`辅助功能主要包括教师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和课程信息管理,实现对教师信息、学生信息的浏览以及对课程信息的安排。其中教师信息管理可以查看教师姓名、教师工号、教师职称、教师所属系;学生信息管理可查看学生姓名、学生学号和学生所在系和所在专业;课程信息管理有课程名称、学分、上课地点、已选人数、课程性质、开课系、课程人数,通过课程信息管理教务人员还可以根据需要加入本学期需要的课程。

  选课信息管理教务人员通过选课记录可以查询、添加、修改本学期开设的选修科目。掌握当前选修课目的报名进程,根据实际选课情况临时调整科目内容,将最终修改结果传送给成绩管理子系统。统计功能应做到:生成学生选课报表,并打印输出选课学生名单。生成本学期学生所选课程的成绩报表,具体包括学生的每门课的学分、成绩、是否需要补考或重修等信息。将结果传送给成绩管理子系统。

  同一门课程的数据统计包括: 排名,汇总,加权平均分,及格率,分数段统计。同一位老师数据统计。

  同一班级数据统计。

  3.4 考试查询(权限:所有人):

  期中考试

  用户可通过专业,班级查询到期中考试本班所有应考课程考试情况。其中包括:考试时间,考场信息,学号信息等。期末考试用户可通过专业,班级查询到期末考试本班所有应考课程考试情况。其中包括:考试时间,考场信息,学号信息等。课程考试用户可通过专业,课程查询到具体课程考试情况。其中包括考试时间、考试涉及班级、考场信息、学号信息等。

  补考

  用户可通过专业,课程查询到具体补考课程情况。其中包括考试时间,补考学号,考场安排等信息。报名考试报名考试包括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学生可通过此功能查到将要举行的报名考试的具体信息,包括:考试时间、考场安排等。并且报名考试支持学生网络报名。

  3.4.1 考场管理安排(权限:教务人员)

  考试时间以场次作为安排的单位。

  同一门课的考试要安排到同一时间。

  人数多的课程先安排(便于安排人多的考试)。

  同一班级的学生尽量安排到几个集中的教室。

  考相同课程的考场安排在相邻的考场。

  人数与考场容纳人书尽量匹配。

  同一考场中尽量不要多个系的学生。

  提供每个学生尽量每天只考一门或者半天只考一门两种方式。

  不同专业的学生的考试时间尽量安排到整个考试周中(不要让不同专业介绍考试的日期相差太远)。公共课程有限专业和专业选修课程交替,原则上安排一科专业必修课程收尾。监考教师工作量尽量均匀。

  3.5 系统用途

  考试成绩是检验老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度量,也是审查学位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学生的成绩管理准确安全

  3.5.1 系统特点

  考试成绩开放:教学服务中心--系办公室、班主任办公室――任课老师三类成绩录入端口,但成绩数据一经提交便不能更改,如录入有误,必须到教学服务中心更改维护。

  成绩录入(必修)可按课程/班级/学生等方式录入(录入成绩是卷面成绩+作业成绩/实验成绩);班主任处录入平时考勤折合成绩,最终成绩由本系统按照不同比例将各成绩相加最终生成。系统可按年级/专业/班级/课程进行统计,排名,也可以对同专业不同界学生成绩进行纵向对比,每个学生总排名的横向对比。体育成绩由体育组合成最终成绩后直接录入(包括体育选修),成绩数据一经提交便只能通过教学服务中心维护。

  选修课成绩和必修成绩录入方式相同,只是成绩和必修成绩分开,单独处理,按学号将成绩输给个人成绩数据库。补考成绩录入后,系统一律按60分及格分数更改原先成绩组成新数据库,保留原先成绩数据/补考成绩数据,补考数据只有教学服务中心有权维护。系统根据成绩数据库数据,输入学科学分分配数据,自动生成学生学分数据库,并对单科学分/学期总学分不达要求者自动标记,补考成绩更改后学分信息也自动更改,也保留原先数据库信息。

  本系统最终生成学生成绩数据报表,学生学分数据报表。报表按时间分学年的,学期的,累计的;按范围分为总的,年级的,专业的,班级的,个人的。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的相关数据相互交互,数据可以相互调用,但是不能更改对方数据。本系统从考勤信息维护得到处罚信息数据,核算为成绩,学分数据加入成绩、学分信息数据库。

  第四章 总结

  教务管理系统是学校的管理核心,管理应涉及到学校的考务管理、学藉管理、成绩管理、排课管理、选课管理、教学管理等,在数据库一级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系统,管理人员可以在互联网的任何地方办工,真正实现学校网上管理。

  学校中的教务管理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和课程管理等。开发“教务管理系统”的目的就是利用计算机的查询和运算功能,代替手工处理,提高工作效力和质量,所以该系统是必要而且能够实现的。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篇2

  一、导言

  现在是信息化的社会,传统的教务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迫使人们起用新的管理方法来管理。 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各行各业在计算机技术应用方面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使用。因此,教务管理系统也以方便、快捷、费用低的优点正慢慢地进入人们的生活,将传统的教务管理方式彻底的解脱出来,提高效率,减轻工人人员以往繁忙的工作,减小出错的概率,从而使人们有更多时间来学习和享受生活。

  二、目的

  教务系统是对学校教务和教学活动进行综合管理的平台系统,满足学校管理层、教师。学生等日常工作、学习、管理和咨询等工作。目的是共享学校各种资源、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规范学校的工作流程。

  三、术语定义

  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四、参考资料

  《软件项目管理案例教程》

  《软件工程导论》

  五、任务概述

  目标:通过强教务信息的管理,有利于决策者根据教务信息及时进行信息的处理,每个用户用自己的'身份通过登录该系统,并根据自己的权限进行相关操作。

  六、运行环境

  1台主机:CPU2.4G,4G内存,windows7操作系统,连接到Internet。

  WEB服务器、文本编辑工具、打印机一台。可利用学校现有的服务器及教师办公用微机等设备。

  七、系统定义

  (一)需求规定

  1、对功能的定义

  (1)学生日常管理

  a)限于全体学生操作。

  b)一般浏览者只能查看教务信息,不能对它做任何修改。而且不同的用户级别所看到的教务信息是有限制的。

  (2)教师日常管理

  a)查询单条教务信息:主要适合全体老师操作的。在窗体上先可以选择查询的条件,再输入关键字名。按查询即可。

  b)查询全部教务信息:是给管理员用的,为了方便管理员查找,也有关键字搜索和模糊搜索,查到记录后,也可双击记录即可显示详细信息。

  c)成绩查询:输入学号、密码即可查询学生成绩

  (3)信息公布

  a)数据备份:用户可以通过选择保存路径把数据库保存在硬盘中。

  b)数据恢复:用户可以通过选择路径把数据恢复。

  (4)操作管理

  a)仅限管理员。其中可以添加、修改、删除操作学生,设置他们的权限、级别及密码。

  b)系统整理信息:显示距离管理员整理系统的时间。

  (5)评教管理

  a)打印单条教务记录:适用于一般浏览者和用户。他们只能打印在他们的权限范围内所能查看的教务。

  b)打印全部教务:市委管理员设置的,他们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打印。

  (6)选课管理

  a)学生进行网上选课

  b)对选课情况进行统计及分析,并生成新的课表。

  (7)招生管理

  针对新生进行注册管理,并对注册数据进行统计及分析

  (二)对性能的规定

  1、数据精准度

  (1)按照严格的数据格式输入,否则系统不给予响应进行处理。

  (2)查询时要保证查全率,所有响应域包含查询关键字的记录都应能查到。

  2、时间特性

  一般操作的响应时间应在1~2秒内。

  3、适应性

  (1)满足学校使用的需求。

  (2)对前面提到的运行环境要求不应存在困难。

  (三)系统图示

  1、数据流图

  2、数据字典

  2.1数据存储

  (1)老师信息

  别名:无

  简述:对老师信息进行存储管理

  组成:老师姓名+密码+教师基本信息 组成方式:索引文件,教师姓名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2)学生信息

  别名:无

  简述:对学生的信息进行存储管理

  组成:学号+密码+选课信息+成绩+考试信息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3)选课信息

  别名:无

  简述:对学生所选择的课程信息进行存储管理 组成:课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4)评教信息

  别名:无

  简述:对评教的过程以及结果进行存储管理 组成:学号+评教信息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2.2数据加工

  (1)加工名:录入信息

  编号:1.1

  激发条件:接收到教师、学生的信息时 优先级:普通

  输入:教师、学生信息

  输出:无

  加工逻辑:无

  (2)加工名:登录

  编号:1.2

  激发条件:进入本系统

  优先级:普通

  输入:用户信息

  输出:登录成功或失败

  加工逻辑:无

  3、系统流程图

  4、用例视图

  用例视图(Use Case View)是被称为参与者的外部用户所能观察到的系统功能的模型图。

  5、顺序图

  5.1学生选课、退课顺序图

  5.2管理员添加、修改、删除用户顺序图

  7.2学生选课活动图

  7.3、管理员修改操作活动图

  (四)故障处理

  1、正常使用时不应出错,若运行时遇到不可恢复的系统错误,也必须保证数据库完好无损。调试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案:

  2、遇到“数据库已经关闭”提示信息阻止程序运行时:可以查看一下进行此项操作时,操作的表是否被关闭了或者实在没有关闭此表的情况下又一次运用打开语句打开此表。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篇3

  为了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根据学分制管理的特点,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业基本要求

  第一条 学生应按照学籍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最高在校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课程修读的资格;课程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采用百分制记分的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三条 在读期间,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以20-24学分为宜(包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且最高不得高于26学分,最低不得低于18学分(毕业学年除外)。每学期开学2周内,各院系应及时审核学生的修读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全部选课工作。

  第四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申请超额修读学分。审核标准为:

  1.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28学分。

  2.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5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32学分。

  3.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8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40学分。

  第五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兼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课程。符合条件者可于每学期第1周内向课程管理单位提交申请。

  第六条 每学期成绩发布后,各院系应及时完成本单位学生的学业统计,并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进度合理规划学业安排。

  第二章 学业审查制度

  第七条 学年结束时,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1.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76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达到124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2.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76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达到116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学习;达到155学分,方能进入五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细化或微调本审查标准。

  第八条 每学年结束时,各院系应对学生是否达到进入高一年级学习的条件进行审查;其中,未达进入毕业学年学分要求者,学生所在院系不得为其安排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第2周结束前,各院系可根据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及本单位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审核学生提前毕业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部备案。审核时,各院系应规范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前提条件,并确保其毕业实习环节执行到位。

  第十条 各院系应加强对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学业修读及完成情况的检查与管理,合理安排学生毕业环节的相关教学活动。

  第三章 学业警示制度

  第十一条 当学生的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校将对其进行学期学业预警,由教务部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发各院系并寄送学生家长,各院系协助送达学生本人。

  1.一学期缺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及以上。

  2.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 对于未达到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对于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警示。各院系应于每学年学生注册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部。

  教务部核实各院系审查结果,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发各院系并寄送学生家长,各院系协助送达学生本人;并对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统一进行年级变更。

  第十三条 受到延长修读年限警示的学生在接到《学业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各院系应认真审查并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第十四条 对于多次警示无效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不适合继续学习者,应予劝退。对于应予以劝退的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处理,并注意把握好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

  第十五条 各院系应通过加强家校联系,增强学业导师学业指导等方式,加大对学生学业的督导,密切跟踪学生学业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学籍管理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2014年5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篇4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豫教研〔2016〕1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学位

  “主修专业”是指学生经高招所录取的专业。“双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课程,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学制与课程设置

  1.双学位教育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学制原则上为五个学期。

  2.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应以同名主修专业为依托,符合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涵盖该专业所有主干课程。双学位教育专业总学分不少于同名主修专业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双学位教育专业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要求与同名专业基本一致。

  第三条 申请条件及程序

  1.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2.学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没有不及格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可自愿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双学位教育专业。

  3.凡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填写《安阳工学院双学位教育申请表》(附主修专业成绩单),交主修专业所在学院。

  4.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

  5.教务处经审核后确定获得双学位教育学习资格的学生名单,一份分发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学院存档,一份留存教务处备案。并予以公布。

  6.正式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教学组织与管理

  1.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教学组织实行单独开班,原则上按照30人/班以上方可开班,开课时间安排在星期六、日或其它课余时间,课程的教学要求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与考试。

  2.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院应制订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并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3.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似,且主修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学分,考核合格,经审核批准后,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可以免修。

  4.当主修专业与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考试发生冲突时,应首先参加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并提前办理相关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缓考手续,于下一学期进行补考。

  5.凡擅自缺考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考试及因考试违纪受到校纪处分者,取消其双学位教育学习资格。

  6.自动放弃或取消双学位教育学习资格的学生,已修双学位教育课程学分按公共选修课处理。

  7.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根据《安阳工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所选课程学分缴纳学分学费。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双学位教育学习,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学籍、成绩管理及学位授予

  1.参加双学位教育学生的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2.双学位教育结束后,由双学位教育专业所在学院出具学生双学位教育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本部门归档,另二份分别提交教务处和其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归档管理。

  3.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和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分别编号。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上须在专业前注明“辅修”字样。

  4.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4年制本科3~6年,5年制本科4~7年)内完成主修专业要求的全部学分,但未完成双学位教育专业要求学分者,不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如果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篇5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请假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中山大学教职员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教职工请假类型主要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陪产假、探亲假、丧假等。

  二、请假程序

  第四条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请假申报和销假制度。

  第五条 凡需报学校审批的请假,申请人必须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申请续假的必须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工续假申请表》、假期结束后申请销假的必须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工销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批。

  第六条 副处级及以上的干部,连续请假超过7天的,除提交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批外,还须报组织部备案。

  三、请假类型

  第七条 病假

  (一)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持有我校校区门诊部或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单(国内异地就诊或急诊除外),如无相关证明则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病假的,可委托他人代请假,病愈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其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如请假在2个月以内,除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外,还可以提供所在地医保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超过2个月的须提供三甲医院的证明。

  (二)教职工请病假7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按月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连续超过7天的,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批。

  (三)参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管理规定,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须提交三甲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公费医疗办公室组织专家审定,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四)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三甲医院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五)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休病假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原则上休病假的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六)经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有关规定者,可申请办理病退。

  第八条 事假

  (一)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二)教职工请事假7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按月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连续超过7天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批;1个月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处提出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原则上1年内累计的事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天。

  第九条 婚假

  (一)教职工本人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申请休婚假5天。

  (二)所在单位结合工作情况,由单位按照国家文件予以审批婚假。

  第十条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一)女教职工休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批。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假为98天,并可享受30天的奖励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四)生育时因难产而剖腹等符合规定情况出现者,可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等符合规定情况出现者,增加产假15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五)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女专任教师产假期间若正值寒暑假,其休假时间可顺延。

  (七)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可按规定给予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至婴儿一周岁,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八)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批同意,可请哺乳假全休至婴儿一周岁。

  (九)接受节育手术者,凭医院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假期:①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天,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②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③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符合再生育条件,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天;④施行皮下埋植术的,休息3天;⑤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休息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第十一条 陪产假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教职工可享受15天陪产假。申请陪产假的男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批。

  第十二条 探亲假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学校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工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内。如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按相应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岗位要求执行。

  (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报销往返路费1次;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予报销往返路费1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报销往返路费1次。具体报销标准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归侨、侨眷、台胞教职工出境探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人事秘书根据以上探亲假规定,于寒暑假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将本单位可享受且已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名单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路费报销当年有效,过期不予办理。

  (五)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寒暑假外,因私申请出国探亲的人员均按事假办理。

  第十三条 丧假

  (一)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配偶父母去世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申请5天丧假。

  (二)符合探亲条件,并在父母或配偶去世的当年未曾享受过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请假办理丧事时,可享受探亲假关于路费报销的待遇。

  (三)教职工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四)丧假由各单位按照本文件规定予以审批。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文件中涉及的请假的天数为连续计算,如1月1日起请假30天,则销假日期为1月30日。但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第十五条 各类请假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国家、地方、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教职工按相应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及聘任单位的岗位要求休假。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类请假的规定,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报、隐报,由学校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对主管负责人及其经办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教职工在请假期间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教职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关于教师学术假的有关制度,学校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各附属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或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政策制定。如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山大学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若干规定》(人事〔2005〕4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报告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动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听课人员包括学校党政领导、教学督导委员、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和教师。

  第三条 凡是学校开出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等)均可纳入听课范围,听课人员可随机选择课堂听课。

  第二章 听课内容

  第四条 听课内容包括课堂教学情况及教学环境等其他方面。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学生到课(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卫生、防火安全、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听课要求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教师和管理人员原则上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安排。鼓励教师听其它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

  第六条 每学期听课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2课时,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课时。

  2.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听课不少于12课时。

  3.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副处级以上领导听课不少于6课时、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团委副处级以上领导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其他管理人员听课不少于4课时。

  4.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6课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部)长、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及实验室负责人听课不少于8课时,教研室主任原则上每学年应对本教研室所有课程听课一次,任课教师、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听课不少于4课时。

  第七条 每次听课均应及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记录该次课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学风及教学环境等情况,并进行评价。

  第八条 课间休息或课后,听课人员应与教师和学生交流,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授课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第九条 听课时应佩戴证件,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

  第十条 听课人员应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听课记录与评价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听课信息处理与反馈

  第十一条 每学期第18教学周,学校领导、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听课记录与评价表以部门为单位交至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保存本单位听课记录与评价表。

  第十二条 教务处汇总统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听课记录与评价表,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涉及全校性的问题提交上级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如实统计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将评价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教师和部门反馈。

  第十四条 教务处每学期期中对上学期的听课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对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专家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查找问题。对授课富有特色、极具创新性,表现优秀的教师,要及时总结其经验,并在院(部)乃至全校范围内推广、观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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